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,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,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研〔2022〕13号)及《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院2024-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。
(一)审核对象
1.所有拟计划在2024-2025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(具有导师资格)。
2.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。若因学科建设、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,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。
(二)审核基本条件
1.承担在研科研项目,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。
2.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发表2篇及以上SCI/EI/SSCI/A&HCI期刊论文或CSCD/CSSCI(来源刊)论文;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)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,或取得专利授权(前2位)。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,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,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.5万元。
3.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,上述两条中的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分别不少于2万元、3万元,但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。
4.国家自科基金项目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国家艺术基金、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、国家级军工项目、国家软科学计划、教育部创新团队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,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,在项目周期内,具有招生资格。不受以上三条限制。
(三)审核程序
1.符合条件的导师于5月24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(申请方式以学院QQ群消息通知为准),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。
2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。
3.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至研究生院,由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。
(四)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接受审核申请:
1.学术道德、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;
2.因重大教学、科研、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;
3.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;
4. 未取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导师培训结业证书的。
(五)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停一年招生:
1.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、双盲评审、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;
2.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%。
联系人:孟老师;联系电话:59367572。
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4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