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暂行)》要求,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工作,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机制,特制定202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。
一、认定基本条件
1.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循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无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
2.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。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,1965年以后出生者一般应有硕士学位。
3.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4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原则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D类或以上类别学术论文(论文类别以学校最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为准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承担有项目经费的科研项目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(前3位),或取得专利授权(前2位)。
5.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。
二、认定程序
1.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,如实填写《2023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。
2. 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从超过1/2(含1/2)的同意票中按高低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。
3. 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 学院教授委员会应确保导师资格认定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,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。
2. 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,如近三年,均指到通知发布之日的三年之内。
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3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