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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“金龙企业”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纺织学院 作者: 王然 发稿时间:2023-03-15 浏览次数:

 

“金龙企业”社会奖学金由湖北金龙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助,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及参与科研的积极性,营造优良学风,培养学生成为知识、能力、素质三位一体的纺织行业类人才,使企业得到人才,学生习得技能,学校获得发展。

现将评选2023“金龙企业”社会奖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。

一、奖学金项目

“金龙企业”奖学金(一等奖学金3000/人;二等奖学金2000元/人;三等奖学金1000元/人)

“金龙企业”奖学金申请及评定条件

(一)评选对象:

当年在籍的纺织、材料相关专业的大二、大三和大四年级普通本科生。

(二)申请基本条件及单项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;

2.自觉遵守法律法规、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;

3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课外科技活动和集体活动,综合表现好;

4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诚实守信;

5.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注重提升个人身体素质

6.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均应位列班级前10名。

)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因素

1.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创新创业活动、社会工作、志愿服务、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;

2.退伍复学(入学)学生,特别是在部队获得过表彰的学生。

)无申请资格或取消参评资格情形

1.评选年度内,受到警告(含)以上纪律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;

2.评选年度内,所修全部课程中存在不及格课程的;

3.延期毕业、评选时处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;

4.其他应该取消申请参评资格的情况。

三、评审工作环节及时间要求

0315日——0323日完成学生报名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

032412:00前提交报名表纸质版至8h506,电子版打包以“学院+金龙企业奖学金”命名发送至1831972029@QQ.com

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宣传,做好感恩、诚信、励志教育,鼓励学生向纺大优秀校友学习,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。

2.严格评审程序,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把关各环节工作,保证奖学金评审公平、严谨、规范。

联系人:王老师(纺织学院)   电话:027-59367573

    胡老师(材料学院)   电话:027-59367583

 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

   20230315日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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