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》(武纺大研〔2016〕16号)精神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19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展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认定基本条件
1.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。
2. 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进校从事教育、科研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。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,1966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。
3.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近三年独立讲授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,至少能讲授1门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。
4.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,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,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、教材(前2位),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;近三年需承担科研项目且有经费进账,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(前3位)或主持研究生教研项目。
5. 应能指导研究生检索、阅读专业外文书籍等文献资料,作为团队成员参与过指导研究生。
二、审核程序
1.在学院内通知宣传,传达学校及研究生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。
2.符合条件的导师于6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2019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,附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(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)。
3. 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遴选研究生导师。
4. 公示无异议后,将《2019年度新增导师基本情况一览表》和2019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交研究生处,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。
三、其他说明
1.学院教授委员会本着对导师资格认定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申请者亲属回避制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,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。
2. 以上提到的时间节点,如近三年,均指到学校通知发布之日的三年之内。
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9年6月21日